为了全面实施“兴工旺商”发展战略,促进财政增长、群众增收,加速推进邵东新崛起,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
1、优化环境是维护我县形象的现实要求
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发展的关键因素,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推进邵东新崛起的战略举措。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部门和单位思想不够解放,不善于把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个别部门和单位缺乏全局观念,重管理轻服务,只管理不服务,甚至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必须坚决纠正和解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经济发展环境是不称职的观念,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力度,使邵东经济发展环境有明显改善,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优化环境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环境是生产力,环境是竞争力,环境是资源,环境是形象。当前,对外开放的竞争已经演化为环境的竞争,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有了好环境,就会有好形象,就能出大效益,就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提升竞争力,就是树立邵东新形象。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要进一步统一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认识,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邵东发展的生命工程来抓,形成“人人都是经济环境,个个都是邵东形象”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
3、实行“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合法、合理、效能、监督”五项原则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精简,并将清理精简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凡上级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逐步取消;可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通过市场机制运作;能由社会中介组织负责的由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厂(院、校)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政府及所属部门、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有垄断经营性质的企业要公开所有涉及投资经营者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手续要求、收费标准、检查项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4、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中心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调整项目审批的内部作业流程,认真执行“并联”审批,开展优质高效服务。要针对投资审批项目进一步完善“一办六中心”职能,健全落实代理制、承诺制等服务制度。凡具有经常性办证、收费和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和省管部门,都要在政务中心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并做到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确保“一站式”办结。即办件要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办好,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好,凡未在承诺时间内办好的,发生一次,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评;发生二次,实行诫勉谈话;发生三次,免去职务。
5、杜绝“三乱”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清理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行为。由县政务中心牵头,会同财政、物价、法制办等部门重新清理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编制《收费目录》,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民营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未经挂点领导和县纪委书记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收费。违者,按“三乱”行为查处。
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征订报刊杂志。实行举办培训班审批制。确需培训办班的,必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县优化办备案。经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由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办班单位在收取各项培训费用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除党委宣传部门规定的党报党刊外,一律不得分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订报刊杂志任务。
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收受贿赂。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办理信访投诉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人,查必有果。纪检、监察、组织、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不定期对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进行突击检查,对不应该接受宴请、娱乐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严格财政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收费实行“一票一卡二证”制度。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如必须使用系统专用票据,需经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登记并加盖印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
严格执行“收缴两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建立并健全预算外资金的计划、征缴、稽查及支出监管体系。按照“收缴两分离”规定,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定。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7、规范检查行为,减轻企业和投资经营者负担
实行检查申报登记制度。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向县优化办登记备案。凡能够进行联合检查的,采取联合检查形式,防止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对企业进行处罚,须经执法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处罚额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执行,没有法律法规下限的从轻处罚,同时要报县优化办备案。
执纪执法执收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调账、重复查账;确需调账检查的,除涉及违法犯罪的以外,必须向县优化办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检查外来客商居留地,如确需检查的,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对于外来投资经营者初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以教育为主,不给予处罚。对县外过境车辆违章行为,给予指出并纠正,一律不罚款。
8、落实优惠政策,增加经济活力
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保兑现鼓励外来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凡是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税收、土地使用、规费、水电费等各种优惠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加大金融投入,防范信贷风险
银信部门要更新观念,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贷款计划,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制定银企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我县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贷款手续,
大幅度增加贷款额,做大做强我县主导产业。财政存款原则上要与银信部门的贷款额挂钩。要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诚信教育,加大清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诚信观念,积极还贷。
10、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济秩序
加强物流市场的整顿,着力解决物流市场价格偏高、坑蒙拐骗、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建设现代物流园,做大做强物流产业。
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交通运输市场、商贸流通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农贸市场,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引导企业创品牌,继续开展打假行动,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和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1、强化综合治理,优化治安环境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街头巡逻,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吸毒贩毒、黑恶势力等犯罪行为;开展创建文化社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开展护栋守院、夜间巡逻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政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商进行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偷盗器材、欺行霸市和无理取闹、阻工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乡镇、村(居)要加强对村(居)民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民间环境。对涉企矛盾,要主动协调处理,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推行企业(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挂点联系制度。对辖区内的规模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实行社区(村、居委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区民警、基层派出所、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五位一体”的分工挂点联系制度。挂点联系成员对挂点联系企业(项目)的周边环境负直接主管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凡因不作为而导致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发生,并给企业(项目)造成损失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加强城建城管,提升城市品位
继续加强路网建设,建好县城防洪工程,加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硬件环境。建设环保型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城镇管理力度,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镇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摊担秩序、环境卫生等综合治理整顿,全面清理户外广告,禁止在城区内的广场摆摊设点,取缔县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所有零散流动摊点,对乱扔乱丢、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改善市容市貌。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证照齐全的,责令其停业整改;证照不齐的,坚决关停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
13、组建相应班子,落实各项措施
要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全县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优化环境联席会议和季度讲评制度,把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及时落到实处。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总责,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实行责任分解。要把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成效,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优罚劣、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4、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加强宣传教育。《今日邵东》、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大力宣传各类投资者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投资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方面的典型事例。
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今日邵东》、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违规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今日邵东》、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破坏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重点曝光。凡是新闻舆论监督涉及的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完成整改到位。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的新闻有异议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15、改进考评方法,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测评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测评办法。创新考核测评方式方法,扩大考核测评参与对象,组织广大企业业主、工商经营户、外来投资者和聘请各方面的监督员参与对各单位的考核测评,确保考核测评公平、公正、合理,促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县直机关单位的考核测评,得分排名倒数第二至第六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得分一次排名最后一位的或两次被县委、县政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未到位的,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得分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位的,扣除该单位班子成员年终奖,并责令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对省、市管单位的考核测评,得分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县委、县政府书面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调整该单位正职。对乡镇的考核测评,一次排名最后一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16、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解决效率低下、政令不畅、工作拖拉、作风飘浮等问题,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凡当年因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受到查处的,单位不能评先,不能申报文明单位。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典型案件的,一把手要写出公开检讨,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国家公务员因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诫勉谈话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为“不称职”档次。对拟评先评优、申报文明单位以及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应事先征求县优化办的意见。
开展评选优质服务单位和“十佳公仆”的活动,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17、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